強制接種政策在德國之法學討論

德國人民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意願已大幅降低,逐漸有區域接種中心結束營運。儘管德國完整接種人數已逼近半數總人口數,接受至少一劑接種的人數也已超過60%總人口數,然而對於傳播率最快的Delta變種病毒,科學界預估至少需有80%的總人口完整接種方能達到群體免疫。

80%的總人口數是什麼概念?德國18歲以上的成年人總數約略是6700萬人,未成年人約略是1700萬人。也就是如果排除未成年人,德國所有成年人都要100%完整接種,才能達成目標。但考量到個別生理身體條件,加上德國(非常樂觀地)預估無論如何絕對不想接種的人口數可能有10%,顯然80%這個群體免疫目標非常困難。

即使現在已經開放未成年的青少年接種BNT疫苗,我個人依然猜測完整接種人數在今年能衝到5500萬,頂多是6000萬上下,也就是總人口數65%以上就已經很了不起了。

在政策目標與社會現實的鴻溝間,接種義務的討論應運而生。希臘、法國宣布推動醫療、看護、教育工作者的接種義務,並且在法國引發抗議浪潮。德國總理梅克爾上週在聯邦衛生部的記者會中表示尚不採取這種方式推廣疫苗,但類似的提案事實上也曾經出現在倫理委員會的內部討論,僅未獲得多數支持。

去年年底,賦予聯邦更高防疫政策統一權的新傳染病防治法通過,且將開始施打新冠疫苗之際,即有編輯傳染病防治法註釋書的行政法律師為文表示,新法中的訂定法規命令授權條款不應作為偷渡接種義務,使之免於法律保留的方便之門。

一週前德國公視二台ZDF曾就(對特定職業群體的)接種義務為例,介紹縱使可能透過傳染病防治法取得法源依據,關鍵在如何論證其對憲法上基本權干預,由具體的執業自由、一般行為自由、身體完整性乃至抽象的人性尊嚴的正當性問題。昨日德國時代週報(Die Zeit)刊登了Oldenburg大學公法教席Volker Boehme-Neßler教授的外稿,以法學觀點論證德國現時引入強制接種政策有高度違憲疑慮。

Boehme-Neßler教授的文章相當言簡意賅,先是指出課予義務為國家行使強制力,是對基本權的較強烈干預,且接種疫苗非對健康無害,此首要(但不限於)涉及德國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Art. 2 II GG所保障的身體完整性(körperliche Unversehrtheit)。

法制上的自由權核心便在於都有其限制,都可有限制,重點在於如何透過比例原則論證某種限制手段在特定情境下的正當性。在此教授指出比例原則的關鍵取決於:是否有同樣有效且對自由的限制較小的手段?若此則接種義務可能違憲。

接著作者指出現代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必須透過提供資訊與論證、說服民眾的過程抽繹出理性思路。在傳統枯燥的文宣圖卡之外,引入社群媒體經營與群眾溝通的正當性亦在此前提下開展。另一方面,有鑑於人的行為決策並非純粹理性,因此除了前述的理性資訊外,提供獎勵(如美國對於施打疫苗者提供獎品)、提供情感性呼籲也可能是政策選擇。作者在此特別細緻區分情感性呼籲的類型:愛國型(例如美國總統拜登所提出)、團體共感型(如對於愛國主義戒慎恐懼的德國)以及被作者認為較拙劣的道德型(以歐盟執委會為例)與塑造恐慌型呼籲。因為作者認為:國家應該對民眾闡明危險源,但不能恐嚇人民若不依照國家的預期行為,會招致惡果或進一步不良政策作為。此舉有違憲法上的人類形象(Menschenbild der Verfassung)。

作者因此判斷,現下尚有多種替代接種義務的措施,即透過資訊、論辯、呼籲與討論持續交流,杜絕空談冗言,或以引入接種義務與將來再度封城相脅,驟然引入接種義務將高度有違憲疑慮。縱使義務的引入可以是漸進式或不直接的迂迴方式,例如表面不稱作義務,但事實上給予接種者獨享的優遇、課予未接種者日常生活與執業時的不利益等等,亦應等同直接課予義務般違憲。僅在疫情出現災難性地惡化,如將要導致嚴格封城,為了避免政治、經濟、社會受到嚴重損害時方得正當化。

期許我國執掌國家權力者所提供的政策資訊、監督國家權力者對於執政者提出的資訊討論有類此品質與力道的一天。

影集〈骨肉之軀〉某集開場片頭,反面推論,沒有一個平民該被政策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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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der Oper ist alles fal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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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In der Oper ist alles falsch

Wahr sind nur die Wirkungen, die davon ausge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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