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為政策推動與人權保障的對戥者
位於曼海姆的巴符邦最高行政法院在這段期間,已就防疫政策合法性審查、疫情控制的行政任務與個人基本權的平衡議題做出數個裁判/裁定。包括認為對集會人數總數設限未過度侵害集會自由(5月30日)、規定商鋪每20平方公尺限容一人的法規命令條文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6月8日)、使性召站暫停營業的法規命令條文,縱然構成對工作權的侵害,在當下可被正當化(6月9日)。
最近的一則是7月16日駁回當事人(本身即為執業律師)的暫時權利保護聲請案。主管機關將土耳其列為高風險區,在法規命令中規定自疫情高風險區返國的旅客,必須直接返家,並進行14日居家隔離的規定維持適用。考量到土耳其目前的疫情狀況,主管機關將土耳其列為高風險區並無不妥。且當事人亦未採取其它足以豁免居家隔離義務的措施而有高度勝訴可能(例如起飛前48小時內在土耳其、降落後在德國機場或回到住處受篩檢呈現陰性的報告)。衡酌聲請人的個人權利與大眾健康的公益後,法院駁回了這項聲請案。
從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法院不是空舉人權自由大旗、罔顧大把死去人命數據、不食人間煙火的橡皮圖章。容許國家限制人民自由,當然也不表示任由國家恣意進行直接、立即、明顯的侵害。而是實實在在面對眼前具體事實與抽象規範彼此交織錯綜的肌理、艱困地在應然規範與事實需求之間擘畫出社會走向。
附帶一提,巴符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甚至包括聯邦憲法法院、德國各邦其它法院的重要判決、偶爾也及於德國以外的其它法院例如歐洲法院、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在司法機關不盛行經營社群帳號「接近人民」的情況下,這些判決的淺顯介紹都來自新聞報導。德國的公廣體系、全國性及區域性媒體都承擔了這樣的「法普」工作。這與正派業者多聘有具各學門專業的編輯,及記者(甚至可說是多數人民)的法意識應有密切關係。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當疫情爆發之初,巴伐利亞邦邦長宣布暫時關閉邊界時,媒體隨即提問法源依據,邦長支吾其詞的回答被寫入法蘭克福匯報的報導中。新聞中列出相關法條並說明內容、就重大法律爭議採訪學者、邀請專家撰寫短評更是家常便飯。
因此,司法機關所做的,僅是在官方網頁提供判決本文及正式新聞稿。法普或再進一階的整理、分析及評價工作,自有專業紀律及專業能力足以平實轉述司法動態的媒體、學術出版社、學者討論費心。終究,司法機關的職權本質是充實個案的審查及論理內容,使其以國家權力為後盾支撐的紛爭解決效果獲得智性與理據支撐。而不是擔心所為的論理及審查被多少數量的人民理解、認同與支持。後者更像是競逐民意代表席次,必須爭取選票數量的政治人物關懷所在。